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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鼻國民小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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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苗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務字第1140116700號

主旨:有關「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下稱該注意事項),請各校依規訂定要點並確實審查校外人士身分及課程。
說明:
一、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查該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所稱之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再查該注意事項:
(一)第3點及第11點規定,學校應經由校務會議訂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內容包含學校專責單位。
(二)第4點規定,校外人士之進用或運用,應確實查核其身分是否適任。
(三)第5點規定,其課程及教材,應依部定、校訂課程或非部定、校訂課程相關規定,經相關審核機制審查後,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四、爰此,請各校參考附件範本訂定要點及相關附件內容;並由專責人員定時至不適任系統查核校外人士身分;課程及教材部分則須經由校內審核機制審查,並於學校首頁設置「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區」,將貴校要點及相關表件登載於該專區,以利國教署不定時查核,爰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五、復依該注意事項第12點規定,本府對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事項有督導之責,將透過平日到校視導、訪查並請學校提供校外人士相關查核表件,以確實維護學生
學習權益。
六、檢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範本各1份供參。



地址: 36545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1鄰4號
電話:(037)962270 傳真:(037)962344
版權所有:苗栗縣泰安鄉象鼻國小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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