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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109學年度象鼻國小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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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泰安鄉象鼻國民小學意外傷害及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零九年九月二日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二、學校衛生法暨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貳、目的:
一、基於黃金救命時間僅四至六分鐘,為加強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內活動之安全及避免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發生與急病之急救與照護。
二、教職員工生在校園中,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產生傷病時,需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使傷患能於突發狀況中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
三、減輕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促進早日康復,增進校園共識及親職與師生感情。
參、預防性措施:
一、行政事務處於開學前(定期)務必檢修學校各項硬體設施(含標示),以免因設施損壞,肇發學童危安事件。
二、總務處務必於開學前(定期)務必檢修學校各項運動遊憩設施(含標示),以免因設施損壞,肇發學童危安事件。
三、級任教師於開學前應檢查教室各項硬體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填寫維修單,報請總務處派人維修。
※備註:上述三項若相關權責單位無法立即進行維修,應做好警告標示(清晰、明白;放置於顯眼處),並向學生宣導相關注意事項。
四、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級任老師及科任老師應落實相關校園環境介紹與各項遊樂器材使用注意事項之相關課程與規定。
五、各項學童遊憩設施應標示適用年級,以免因設計承載量不足造成危安事件與設備損壞。(相關工程發包時應請廠商設計標示牌,以說明該設施適用範圍)
六、校內各項工程施工,應請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工作(設置圍籬、警示牌或封鎖圈),並要求簽署安全維護責任書,以釐清危安事件之權責歸屬。
※備註:若於上課時間進行施工,總務處應於學生集會時,加強宣導。(鄰近班級請級任老師務必要求學生保持安全距離)
七、本校教職員工應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或行為。
八、級任老師應於學期初備妥學生緊急連絡名冊,以備不時之需。(建議事先輸入手機或隨身攜帶縮小版之學生緊急通訊錄)
九、各班級任老師務必於學期初,請家長配合填寫親師交流調查表,以確認緊急連絡方式與班級學生是否罹患特殊疾病。(緊急連絡名冊應定期更新;新增特殊疾病應會知健康中心)
十、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個案名冊,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處室及授課教師(科任)。
※備註:護士應協同級任老師,於每學期初確認特殊個案學生傷病復原狀態,並由護理師提供防治之諮詢服務。
十一、健康中心應隨時紀錄學生傷病的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
登錄後,除呈報相關單位外,應會知行政事務處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
點進行改善或以警告標語示之。
十二、本校教職員工應具體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並配合實施機會教
育,務必培養學生守法守紀精神,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十三、各班級任老師或科任老師,均應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
園安全,若欲執行預防性措施請與訓育組長聯繫。
十四、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確認是否已經就
醫(是否攜帶醫囑之藥劑),適時給予適當處置,並通報級任老師或當
日授課之科任教師。

※備註: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授課教師,於授課時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1.確實掌握學生身心理狀態,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2.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3.做好熱身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或健康中心休息。
十五、級任老師應告知學生緊急傷病處理程序(若鄰近並無老師在場,該如何
處理緊急傷病事件)
十六、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熟悉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心肺復甦術及相關
急救常識。
十七、配置「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表」於教室(公佈欄及辦公桌桌面)、健
康中心、
肆、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處理原則:
一、 一般狀況可行動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由現場教職員工初 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護送至健康中心救護處置,如需就醫應由導師陪同前往。(由導師或護理師聯絡家長)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有意識】):由現場教職員工作初步處理,並指派人員至健康中心攜帶擔架或輪椅以利護送,或護士前往救護。護士處理後(聯絡家長),由導師或教導主任、組長陪同協助學生至校外就醫。
三、已無意識、呼吸或心跳者,現場人員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並立刻連絡119救護車送醫,並請他人協助通知護士到場救護。(導師隨車陪同並聯絡家長)
※備註:
1.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2.護士以留在健康中心為主,需護送傷病至醫院時,由(依序為)學生導師、任課老師(目擊事故發生之教職員工)代理並由學生教導處主任或組長一人從旁協助。
3.若屬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護士護送。
伍、學生緊急傷病救護小組人員職掌分配表:詳如附件一。
陸、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詳如附件二。
柒、傷病分類救護處理程序:詳如附件三。

捌、急救教育訓練:
一、校護:依據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發布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校護應接受救護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
二、教職員工:增強教職員工緊急事故傷害處理能力,應接受救護訓練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換證。
三、學生:配合學校綜合領域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以培養學生
緊急救護能力。
玖、本計畫經校務會議決議並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

附件2.象鼻國小緊急傷病處理流程.odt
附件1.象鼻國小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及執掌.odt
象鼻國小緊急傷病處理辦法.odt
附件3.傷病分類救護處理程序.odt


發布時間: 2021-04-28 15:36:00
發布單位: 象鼻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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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7)962270 傳真:(037)962344
版權所有:苗栗縣泰安鄉象鼻國小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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