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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苗栗縣象鼻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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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象鼻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規定
109年09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0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530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國民小
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之相關規定。
四、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
五、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引導學生健全成長。
貳、目的︰
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
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參、服裝儀容設置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1)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
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2)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
一次。
肆、辦法:
一、學生服裝穿著規定:
(1)每日運動服裝穿著以班級為單位配合課程所需穿著,全校性活動著
運動服。
(2)服裝應每日換洗,保持清潔乾淨。
(3)儀容方面,每天早上到校前應盥洗整齊,不可蓬頭垢面。
(4)由各班導師針對各項衛生項目(如指甲、衛生紙…)進行服裝儀容
抽檢輔導。
(5)不可有奇裝異服或影響校園秩序及觀瞻之情形。
(6)季節交替之際,學生可依氣溫變化與個人健康考量斟酌穿著。
(7)服裝應製作個人座號之記號,以利進行身分辨識與失物招領。
(8)鞋襪式樣不拘,以適足方便活動為宜,請勿穿拖鞋與涼鞋在室外
行走,因身體健康因素或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伍、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基於健康、安全或經濟上
考量,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陸、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2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四、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五、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柒、獎懲:
一、服裝儀容規定每每都能符合要求,並達到乾淨整齊之目的,老師可篩選考核,將表現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獎勵。
二、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布時間: 2021-04-12 09:17:32
發布單位: 象鼻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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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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